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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征,一名坚持多年向上级投诉山东重山集团有限公司环保问题的个体,在2021年6月23日与重山集团保安的冲突中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包括局部脑损伤、头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颈部损伤以及多根肋骨骨折。
在淄博市淄川区信访局、罗村镇政府等单位负责人的协调下,7月29日,山东重山集团与王长征签订了一份《赔偿协议书》,协议中明确赔偿王长征人身损害赔偿300万元。一年后,警方以敲诈勒索罪对王长征及其子王策进行了刑事立案。淄川区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两人,并追缴违法所得300万元。但随后,淄博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重审。
王长征投诉的环保问题包括山东重山集团倾倒固态废物、导致百余亩土地荒芜。经过省环保督察部门的查实,部分问题被证实。王长征对上级的回复并不认可,坚持认为问题更为严重。他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投诉,但始终认为实际出问题的耕地为上百亩,而非上级回复的8.26亩。
王长征被打事件发生后,罗村镇政府负责人李某华多次协调,希望双方和解。山东重山集团多名证人的证言都提及,王长征等人常年投诉,对企业的影响很大,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没有指使保安殴打、监视王长征。
2022年6月1日,淄博公安淄川分局以敲诈勒索立案,6月27日,王长征、王策被抓捕归案。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王长征长期、频繁投诉给山东重山集团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以被该公司保安打伤为借口,借协商之机,利用签署赔偿协议的形式达到向山东重山集团敛取巨额财物的非法目的。
但王策提供的2021年7月26日、7月28日的谈判录音显示,在协商过程中,双方交流后签订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协议,王长征还承诺不再向上级反映山东重山集团及南韩村的相关问题。另一名男子提到“镇上都参与了,咱区里都参与了”,这表明政府有关部门也参与了调解。
现任淄博市某区副区长的李某华表示,他确实参与了王长征、王策和山东重山集团的和解谈判,并在7月26日、28日、29日的谈判现场有在场。他称,在7月29日,山东重山集团召开党组会后才知道300万元赔偿款的事,并明确表示这么多钱不合适。
王策认为,若没有公职人员参与协调,他们不会接受和解。对此,李某华解释称,山东重山集团和王长征的矛盾很深,公司的环保问题也确实存在。他还提到,解决山东重山集团的问题,上级领导都提出过要求,不能让双方这么闹下去了。
王长征投诉的环保问题经过上级环保督察部门的查实,部分问题被证实存在。然而,一年后,王长征父子却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追责。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